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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是刑事庭审的核心。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下,庭审证据调查问题日益彰显其重要性。本文以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对证据调查的界说入手,探讨庭审证据调查的价值和原则,并通过对国外证据调查模式的比较考察,分析我国现行证据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力图建构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 全文共分为三章,约四万余字。 第一章刑事庭审证据调查概述部分首先对证据调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宽泛意义上的证据调查限定在刑事庭审阶段,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并进而对证据调查的主体和对象进行了探讨。在对证据调查界说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证据调查制度在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益等方面的价值,并构建了包括平等参与原则、依法调查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正当询问原则等在内的证据调查原则体系。 第二章对刑事庭审证据调查模式进行了比较法视野下的考察。与刑事诉讼构造的典型划分相对应,笔者认为刑事庭审证据调查模式也存在两种基本的类型,即法官主导型和当事人推进型。随后,对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典型国家关于证据调查的立法例进行了考察,对不同证据调查模式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形成不同证据调查模式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第三章主要研究我国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首先,结合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对现行庭审证据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有待完善之处。随后,在吸收和借鉴国外证据调查立法合理因素的基础上,认为建立和完善与我国对抗式审判方式相适应的证据调查制度,不仅应当改进庭审证据调查方式,规范证据调查程序,更应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建议加强律师辩护制度、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健全证人出庭制度,并整合证据调查模式、完善交叉询问制度,从而推进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开展,保障刑事庭审证据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