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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的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以法定形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允许当事人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质证、辩论的程序。行政听证程序作为现代行政程序中的核心程序制度,以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不利决定前必须听取对方意见的程序权利来控制行政权力,寻求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均衡点,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因此,行政听证程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凡是有行政程序法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序上采用了听证程序。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首次在我国的行政法律领域正式确立了行政听证程序,在法律体系中为探寻社会公正又开辟了一条重要路径。各级中央、地方行政机关先后出台了大量有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使听证程序运用到行政处罚的实践活动中,为建立、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起到了发现案件真实、控制行政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沟通等积极作用。但是,《行政处罚法》施行至今已有16个年头,由于其规定过于笼统、抽象,在实践操作中的不足已逐步暴露出来,为了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部分中央、地方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运用已悄然超越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详细研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和施行现状,对我国现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探讨,以此提出对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改进建议已成为一项十分有价值的任务。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首先阐明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和法理基础以及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功能和原则,论证该程序的价值所在;其次,以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施行现状为脉络,分析了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施行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通过对世界各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比较研究,以其发现并借鉴其先进立法经验;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价值取向,优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立法路径和具体实施办法等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