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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是我国目前银行业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当今世界金融监管当局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经营稳健性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指标,是指金融机构的资本应保持既能经受坏帐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营运,达到盈利的水平。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监管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本论文分为三部分,具体章节如下: 第一部分是资本充足率概述。首先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进行了界定,并对资本充足率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价。其次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选择了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最优资本理论和存款保险制度四种理论,并对其进行了评述。最后介绍了资本管理——资本观的四个角度,即从司库,监管者,风险管理者,投资者的角度。 第二部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的形成和演变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目的,并分析了其性质。然后从1988年7月《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1996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案》、1997年9月《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2004年6月26日《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的演进分析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形成,并对新资本协议进行了评价;并对金融集团联合论坛《金融集团的监管》详细分析了其中《资本充足率文件》的原则、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中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现状和管理办法,然后分析得出结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充足性监管提出建议:(一)分子途径,即通过增大公式分子所要求的资本总额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二)分母途径,即通过降低加权风险资产,优化风险资产配置和售出低盈利资产,削减风险资产总额,从而减小分母来提升资本充足率。(三)实施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银行的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制度。(四)参照联合论坛最终文件资本充足率估算标准,以量化公式定期评测我国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状况。(五)遵循市场约束规则,加强银行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六)银行监管机构应努力提高监管技能,改善监管质量,以应对新资本协议实施后一些崭新的课题和挑战。 除了比较分析方法以外,历史分析方法,法解释学方法等都贯穿于本论文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