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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迅猛发展背后隐藏着诸多风险因素,法律相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也永远是不完备的,因而需要不断完善以保险合同为核心的保险法律制度。互联网保险因其本身的虚拟性、便捷性、创新性,使得互联网保险合同在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等诸多方面都与传统保险合同有所差异,因而必须要考虑到保险合同法律规则在整个互联网环境下如何进行适用,从而更好地满足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客观需要。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的写作将分为四个章节,围绕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这一中心主题,从互联网保险及保险合同的基础理论出发,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合同法律规制的现状及问题,进而对完善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提出些许构思和设想。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主要是讲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第二章为互联网保险合同的理论概述,首先是介绍互联网保险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化,其次是深入分析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概念、法律特征和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章为互联网保险合同法律规制的现状及问题。在宏观立法层面,我国尚未形成较完整的互联网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不均、缺乏协调性等问题。在具体法律规则适用层面,存在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缺失、互联网投保人告知事项范围不明、互联网保险合同的主体身份难以认定、互联网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模糊等问题。第四章为互联网保险合同法律规制的完善。在立法层面,要合理协调、衔接既有法律规范的关系,完善互联网保险合同基础性法律立法,建立互联网保险合同配套法律机制;在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层面,要完善互联网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明确互联网投保人告知事项的范围,强化互联网保险合同主体身份的认定,厘清互联网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