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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在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中处于基础地位,人民法庭面对的是基层社会,人民法庭的法官们直接接触基层的百姓。法官身上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的艰巨任务,其所属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这关系到社会矛盾能否在萌芽阶段就得到化解。人民法庭法官行使司法权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人民法庭法官角色实际上是一个混合体,法官有多重身份,在一个法庭里法官可能既是法官又是书记员,还有可能充当法警。法官的角色是一个复杂的角色丛,既是职业法律人,又是政治权力人,既是社会文化人,又是自然人。法官角色的多元化会产生很多冲突,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法官的角色混同,有时法官因其多元化角色有可能会出现角色上的错位。这种多元化的角色冲突极易导致司法不公正现象。司法公正要实现应当通过一定手段,实行一系列措施、制度,通过强化法官的法律人、法律职业人角色,弱化法官的其他角色对司法审判的不良影响,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正的现象。 笔者以百色市基层人民法庭为视角,分析法官多元化角色,探索法官多元化角色冲突的现状及其解决办法。我们应该以法治国家为基础,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与完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门化,促使法官成为一个理性化的法律人,成为一个真正的公平正义之使者,成为一个唯法是从的中立人。法官应处处以法为据,时时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