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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煤矿中开展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有效技术手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政府监管部门职责的转变为两种评价整合提供契机。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有效整合,建立新的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将为我国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发展提供新方向,有利于提高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1)对现行煤矿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从评价原理、辨识和评价对象、评价分类、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两者的相同点和差异;(2)从对我国科学发展、政府监管、企业运行的影响来分析整合评价的必要性;(3)从两类评价的对比结果分析整合评价的可行性;(4)讨论两者整合方式,尝试建立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并对其评价定义、评价范围、评价分类、辨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相关定义概念。以井工煤矿为例,建立新的评价程序;(5)对整合评价进行实际运用,对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项目进行预评价,并选取开拓和采掘单元、通风单元、地面单元、管理单元为例,说明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过程;(6)对整合评价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研究表明:(1)现行煤矿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具有相同的元素,可以在整合评价中统一表达,对于两者的不同元素,可以通过细微调整而达到统一;(2)建立整合评价体系,符合我国安全科学发展的趋势和国际惯例,同时也能提高政府监管效率,为企业节省人力、物力、财力;(3)构建的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具有较为完整的体系结构;(4)在实际运用时,新建立的评价体系能够对煤矿系统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与评价,明确系统风险;(5)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在评价内容的确定、评价方法的使用上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评价内容稍显冗杂,评价方法单一且偏重定性,缺乏对危险因素其危害性的全面评估。同时煤矿企业没有建立统一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为新评价体系的广泛应用产生影响。将煤矿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整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整合后的评价体系能够进行实际应用,且效果较好。还需进行后续研究对整合后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中的问题进行改进。同时在煤矿企业中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也利于新评价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