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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立法规定以及改革尝试来分析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现实困境,并借鉴域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构想。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结合司法实践探索情况,对文章的选题背景进行阐述。第一章,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理论。该章首先论述行政诉讼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并进一步论述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通过对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为后文论述奠定基点。第二章,我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分析。通过对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本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归纳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缺陷所在,得出机械套用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法律规定滞后的结论。最后,从制度原因和实践原因两方面对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域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及其借鉴。本章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介绍,为我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启示。第四章,对当前实践中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探索的综述。本章对实践中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两大实践探索的改革尝试进行介绍,特别对实践工作中法院的行政审判数据进行总结研究,并作出评价。第五章及结论部分,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构想。本章首先对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及立法规则进行重构,其次,结合立法现状,提出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构想。最后在改革尝试中南宁市各辖区法院的行政审判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结合域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制度设计,建议以立法形式构建集中管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