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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实行的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征收模式。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尤其是家庭课税制的选择更值得我们重视。家庭课税制能更好的体现税收的量能负担公平原则,从这一目的出发,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借鉴的方式,指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在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家庭课税制在国的构建,推进税制改革,实现税负公平有所裨益。全文除结语和引言外,共分为五部分,共18000余字。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按纳税单位的不同分为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从基本概念入手,比较两种课税模式的特点,家庭课税制模式更大限度的考虑了个人的家庭负担状况,比个人课税制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和问题。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从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单位的征收模式始终未变。从现实征收状况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所得税制中设置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尽合理,加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以及税收征管手段的落后,已经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导致了税负不公。此时家庭课税制的实行就有了必要。第三部分,家庭课税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角度分析,家庭课税制在我国实行具有很强的理论依据,同时我国的现实状况也已经初步具备了实行家庭课税制的条件。第四部分,外国家庭课税制的实施机制。选取典型的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国家:日本、德国、美国,对其家庭课税制进行介绍和分析。完善的税前扣除制度、健全的收入监控体系、纳税家庭单位的确认是家庭课税制实行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家庭课税制。第五部分,构建家庭课税制。家庭课税制在实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不少的阻碍。本部分在前面几部分的基础之上,借鉴外国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家庭课税制的措施,针对实行家庭课税制的阻碍因素一一应对。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法体系,确认纳税家庭单位,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健全税前扣除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实现家庭课税制在我国的顺利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