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租抵债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解决原始债务问题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形成新的租赁债务,该债务通过转让房屋使用权与原债务抵销。以租抵债合同是新债,原始债务是旧债。由于以租抵债合同在民法中并不是独立的法律概念,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近年来,以租抵债合同产生的纠纷日趋上升,但关于以租抵债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并无统一定论,导致司法裁判中出现了“相同案件不同判决,相似案件不同判决”的司法乱象。当前关于以租抵债合同的观点,大多数将其集中在是否能够参照适用典型合同的问题上,对其与原债务的关系讨论甚少。以租抵债合同是以原债务的存在为基础而成立的,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两种债务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该合同的法律性质,从而探讨以租抵债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进而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租抵债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债权人与“承租人”、原债务与以租抵债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认定该合同的法律性质奠定基础。第三部分,通过总结以租抵债合同性质的不同观点,分析每种观点的利弊,并得出结论:将以租抵债合同纳入新债清偿制度中具有正当性。第四部分,通过分析以租抵债合同的性质,进而认定该合同的效力。首先,本文通过分析以租抵债合同的成立要件,与新债清偿的构成要件相较而言,认定该合同系新债清偿。其次,主要分析以租抵债合同在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未实际履行或履行不能等不同履行状态下产生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