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自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生代农民大量涌向城市,农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现有土地流转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因此,中央在2014年出台了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在原有土地产权基础上,添加土地经营权,随着三权分置的呼声愈演愈烈,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内容,至此三权分置政策在法律上得到了回应。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金融衍生工具,在财产增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信托优势所在,如何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将信托与我国土地制度结合起来,成为焕发农村土地活力的关键一步。因此,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土地信托实践,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农地信托,仅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信托法》中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导致在信托登记、农民权益保障等具体操作方面无法可依。另外,新土地承包法虽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内容,但未对其性质加以明确,同时也未将信托明确为法定流转方式,因此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仍需在法律及理论层面加以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首先,主要就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概述加以介绍,从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内涵及特点出发,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归纳概括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发展及演变。其次,对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具体包括信托参与主体角色定位不明确,突出表现为委托人资格及性质存疑,政府角色错位,受益人权利受损,信托财产客体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明,信托登记不完备,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立法保障缺失,风险防范及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再次,介绍国外的土地信托制度,吸取有益经验,分析国内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对制度构建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阐述对策及建议。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浪潮中,希望通过本文论述,在立法层面为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构建提供借鉴意义,在实践层面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从而顺利实现乡村振兴,进一步焕发土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