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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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基金,又被称为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现今,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大量进入我国,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大力发展国内的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既能为促进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又可以为中小企业增添新的融资渠道,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表现为三类组织形态:公司型、契约型、有限合伙型,其中有限合伙型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最为流行。我国直到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才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的合法性,为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规范。但是,国内产业投资市场毕竟起步时间不长,实践经验不足,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因此,如何理性地看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是摆在中国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入手,在分析借鉴美国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完善我国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进行探索和研究,以期丰富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的理论研究内容,并为我国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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