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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中,教育惩戒已成为与赏识教育并存的一种教育手段,然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存在的惩戒过滥与不敢惩戒的两种极端做法,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规范惩戒方式以及让教师大胆行使教师惩戒权,已成为广大教师期盼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立法的不足,现实法律法规也没有标准答案,于是为教师惩戒权立法的问题,便成为法律工作者与教师研究的课题。本文结合中外教育惩戒权立法的历史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论证了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共包括三个部分。绪论部分概述了中外学者和教师在教师惩戒权方面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本文的创新找到了突破口。接着对有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和界定,为本文的论证做了铺垫。正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分别从教师惩戒权行使当中存在的问题、危害性以及教育立法的漏洞、后果两方面为第二章提供了论证依据。第二章,首先从合理行使惩戒权、加强课堂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法治校建立和谐校园等四个方面论证了为教育惩戒权立法的必要性;然后从国外教师惩戒权立法的成功经验、立法后如何防止教师惩戒权的滥用以及家长等社会各方对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看法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从而论证教师惩戒权立法的可行性。第三章,根据教育立法的漏洞,分别从教师惩戒权、学生的依法守规以及建立完善的教育惩戒的法律救济渠道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其建议的特点是切合国情和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