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查起诉程序之重构

来源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ngm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一直是我国法律的缺陷所在,虽然这几年程序法律的地位有所上升,保护人权的理念业已入宪,但公众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在根本上发生变化,在现行的司法改革中又出现了新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形式:只注重程序执行的手段,忽视程序执行的方式;只注重程序执行的结果,不注重程序执行的过程;只注重对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审判程序,而对审前程序重视不够。刑事审前程序也是随着这几年对程序理念的重视而日益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由于刑事审查起诉程序作为审前程序的终结和向审判程序过渡的桥梁,也受到了不少青睐。长期以来,我国的审查起诉程序一直是由检察机关主导的,采用不公开、不对席、不开庭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随着对人权的重视,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权的重视,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审查起诉程序可能引起审判程序或终结诉讼程序,从而给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为此,对审查起诉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在此之前,不少学者和司法人员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提出了听证制度、预审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准起诉制度等等建议。毫无疑问,这些制度构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审查起诉程序中的问题,但并没有能完全融合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系中,实践中必然也会困难重重。听证制度本是行政法上的一种制度,其运用到刑事诉讼法上是否可行,听证组织者的中立性,听证的范围等都未能予
其他文献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民主法制的健全、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媒体信息技术的革新,现代公共领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公民社会成为催生公共精神的土壤。现代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中
本着“分析优于定义、理由优于结论、对策优于描述”的基本想法,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概念“公益诉讼”入手,在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可行性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
近10几年来,重视和加强多边外交成为中国外交中越来越突出的趋势。其中,最为积极的变化就是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区域多边制度的建设。通过构建区域多边制度来服务中国的国家目
欧盟宪法条约的签署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同时也引起了学界对于欧盟未来的广泛争论。在制宪过程中以及目前围绕宪法在各个成员国中获得批准的问题上,始终存
随着电子计算机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经基本实现了网络全球化,普遍化,这使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消费等方方面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商业运行
保证保险是一项新出现于我国保险行业的业务,在其分散投保人风险的同时,也具有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功能。鉴于保证保险这一新生事物所特有的二元性法律特征,以及《保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权力分配关系,确切涵义是中央权力机构和地方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对于国家统一、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