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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间交流的深入,国际贸易和投资也随之增加,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仲裁等处理的投资争端的数量也急剧增加。但是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性开始显现,国际仲裁机构在解决投资争端过程中开始暴露一些问题,导致东道国和投资者的不满。于是一些国家开始着手建立上诉机制或者常设法庭等来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CSID作为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的专门机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ICSID试图进行变革,本文将在仲裁监督机制的变革方面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完善ICSID仲裁监督机制。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是关于ICSID目前的仲裁监督机制的介绍以及改革的必要性。目前的ICSID仲裁监督机制的内容和运作,该监督机制的价值在于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不审查实体公正。ICSID仲裁在实践中出现裁决不一致和缺乏可预见性,挑战主权国家的公共利益等问题,但是ICSID目前的仲裁监督机制面对这些问题束手无策,究其原因在于现有仲裁监督程序合规审查比例低,只审查程序性问题,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此有改革的必要性。但是I CSID仲裁监督机制的改革面临一系列的障碍,包括条约的修改,对仲裁秘密性和仲裁效率的挑战。从目前的国际上一系列的改革看来,虽然难度较大,但是仍具有可行性。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中心对ICSID仲裁变革的尝试,面对国际上主权国家开始构建仲裁各自的上诉机制,ICSID尝试构建统一的仲裁上诉机制,以维护国际投资仲裁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上诉机制的纳入方式其、运作模式和程序规则。但是该提案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其制度设置没有平衡好仲裁效率和仲裁公正,导致执行体系的混乱,透明度缺乏以及忽略主权国家的公共利益等。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美国推动的国际投资仲裁的变革,其中包括试图建立上诉机制,以及通过NAFTA协定推进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以及成员国的条约解释权,司法监督权等等。美国主要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纳入上诉机制,但是仍然处于初期构建阶段。在透明度方面,美国一直处于改革的前沿,突出反映在NAFTA文本中,包括文件的获得,仲裁程序的公开以及法庭之友制度,非争端缔约方的条约解释权,已经比较完备了。其中美国关于仲裁监督程序上的渐进多方面的改革方式,透明度规则都是ICSID仲裁监督机制变革值得借鉴之处。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欧盟推动的国际投资仲裁变革方案,主要以欧盟的常设仲裁法庭为依托,设立具有欧盟特色的仲裁监督机制,在常设仲裁法庭机制内设置上诉仲裁庭,仲裁员选任在专业和道德上严格要求。在制度设置方面,严格要求期限以保证效率,保证透明度,规定条约的解释规则以约束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以避免产生成员方不能控制的风险。欧盟的机制注重保护主权国家的公共利益,在程序上加强透明度和公正性,值得ICSID仲裁监督机制借鉴。第五章也即文章的最后一部分,论述ICSID变革的方案。包括ICSID变革应当采用的基本模式即上诉机制及合理性,纳入ICSID仲裁机制的方式及合理性分析,以及运行规则。运行规则主要包括运行的基本原则以及仲裁员选任、程序期限以及费用、上诉理由和审理内容、上诉机制与基础裁决的关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