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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城市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事务出现,对政府的治理能力与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跨域治理理论的兴起和发展为处理此类公共问题提供了理论视角,跨域治理模式的应用和变迁则为此提供了解决途径。
跨域治理主张建立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众间的平等合作关系,通过去中心化和分权化,缩小政府权力,跨越行政区域、跨越政府层级和不同的组织类型,构建持久的网络型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国基于环境治理基础上的跨域治理研究层出不穷,但主要围绕流域治理和雾霾治理领域展开,对生态绿心等其他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研究较少。本文聚焦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这一典型的跨区域生态空间,基于跨域治理的治理主体、组织结构、治理范围和协作伙伴关系等维度,将形成阶段、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的跨域治理模式分别归纳为中央与省级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协调推进模式、趋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三种类型。
在对不同阶段不同跨域治理模式划分的基础上,本文还以跨域治理合作框架为分析工具,对跨域治理模式的运行过程进行了阐述,总结得出利益协调、区域协商、冲突解决三种推进机制。从跨域治理合作框架的制度层面、组织层面、操作层面和协作结果四个维度出发,分析得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跨域治理模式运行中存在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跨部门合作缺乏自主性、过于强调管制型政策工具的运用、绿心面临被蚕食的风险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政府绝对主导地位的弊端、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不够、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与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基于前文的分析,文章最后提出了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跨域治理模式运行的对策建议。包括制度层面建立利益分享与调节机制,组织层面促进组织机构建设与部门协调,操作层面优化组合政策工具与理顺运作流程,协作结果层面完善合作绩效评估机制并进行激励约束。通过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跨域治理模式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整体性分析,有利于为实践者理清思路,将生态绿心地区真正打造为城市群的生态屏障和高品质的生态文明建设窗口。
跨域治理主张建立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众间的平等合作关系,通过去中心化和分权化,缩小政府权力,跨越行政区域、跨越政府层级和不同的组织类型,构建持久的网络型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国基于环境治理基础上的跨域治理研究层出不穷,但主要围绕流域治理和雾霾治理领域展开,对生态绿心等其他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研究较少。本文聚焦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这一典型的跨区域生态空间,基于跨域治理的治理主体、组织结构、治理范围和协作伙伴关系等维度,将形成阶段、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的跨域治理模式分别归纳为中央与省级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协调推进模式、趋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三种类型。
在对不同阶段不同跨域治理模式划分的基础上,本文还以跨域治理合作框架为分析工具,对跨域治理模式的运行过程进行了阐述,总结得出利益协调、区域协商、冲突解决三种推进机制。从跨域治理合作框架的制度层面、组织层面、操作层面和协作结果四个维度出发,分析得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跨域治理模式运行中存在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跨部门合作缺乏自主性、过于强调管制型政策工具的运用、绿心面临被蚕食的风险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政府绝对主导地位的弊端、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不够、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与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基于前文的分析,文章最后提出了推进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跨域治理模式运行的对策建议。包括制度层面建立利益分享与调节机制,组织层面促进组织机构建设与部门协调,操作层面优化组合政策工具与理顺运作流程,协作结果层面完善合作绩效评估机制并进行激励约束。通过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跨域治理模式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整体性分析,有利于为实践者理清思路,将生态绿心地区真正打造为城市群的生态屏障和高品质的生态文明建设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