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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出现,使证券的存在形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券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传递和交易,因此我们称之为网上证券交易。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网上交易,投资者仍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网络券商)委托下单,进行实时交易,实质是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可以简称“网上委托”。 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互动性、适用性、灵活性、持续性,都是传统交易方式无法比拟的。这些特点正是网上证券委托交易成为现代证券业发展潮流和趋势的主因。网上委托突破了时空的限制,降低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交易自由程度;降低证券公司经营风险;为证券交易国际化奠定基础提高了交易的自由程度。网络在给投资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如设备故障、线路中断、网上欺诈、黑客攻击、股票被盗买盗卖等。 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风险大都与互联网的科学技术有关,因此委托风险最终要靠技术进步来解决。而在科技尚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时,有效的风险承担制度是促使当事人采用先进、安全的网络技术的关键所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制风险承担的法律,有关网上证券委托交易风险承担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但规定不够详细,操作性不强。实务中证券公司也全方百计将网上证券委托交易风险通过委托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的形式转移给投资者,导致投资者几乎承担了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中所有的风险。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承担制度,完善我国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立法关系到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制度建立之前必须有法律原则作为指导,从证券法属性角度对网上证券委托交易风险承担归纳的立法原则主要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投资者原则;有利于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原则。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优势压制对方,损害对方利益,是商品交易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参与者及收益者证券公司应该以最大善意进行证券活动,不得以损害投资者利益为目的而滥用证券权利,依自己意志和利益来拟定风险揭示书和网上委托协议书,应在诚实信用原则下,善意履行义务、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证券交易风险;由于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中,投资者都是分散的孤立的个人,与组织起来的结构复杂、势力强大的证券公司是无法抗衡的,所以应当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予以特别保护,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笔者并且从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存在的风险类型出发,对其风险承担制度作出大胆设计。 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风险防范是当今网上交易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归纳了五种有效防范风险的方法:运用高技术手段、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健全相关交易监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投资保险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