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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措施。其中,监视居住措施基于执行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一般监视居住。而我的这篇论文则将研究范围缩小,主要选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作为我的研究对象,以期望能够在一个较为精确的范围内将该制度尽可能研究到位。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迎来了一波新的研究热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它在整个刑事强制措施领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也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一方面它与其他强制措施一样,都发挥着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传统职能;而另一方面,它也肩负着反恐、反腐的新时代重任。伴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该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关的司法实践却也暴露出现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诸多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主要在于深入研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对该制度未来的司法改革方向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我认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制度,其出发点不仅是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进行表面上的修葺,其更深层次的含义,即在确保该制度的诉讼保障职能不受过分削弱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这种立法愿望来源于社会个体权利意识的勃发,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因此,这项措施的完善无疑是重塑我国刑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步骤,也是未来刑事司法改革中不得不继续加以重视的命题。总的来说,形势紧迫,我们应当慎之,察之。本文的写作结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现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解读的内容包括该制度的历史沿革、法律性质、主要特征以及功能价值。而第二部分则是从法条规定入手,联系相关社会现象,通过揭示实践中的问题,来反思制度设计本身所存在的弊病,比如制度的启动问题、执行场所的认定问题、适用对象的解决问题、执行过程的监督问题等,这些都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亟待解决的顽疾。第三部分是比较法研究,这一部分列举了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中几个比较典型而又与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类似的相关立法例,并通过科学的比较研究,来获得一些启发。第四部分,则是在借鉴域外国家或地区的类似制度与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理论工具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若干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论,这一部分将上述建议进行了提炼与概括,并使得文章的主题观点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