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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长期以来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批农民失去土地。然而,因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的隔离,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滞后,以及征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权益的漠视等原因,加之征地安置工作的不统一,失地农民再就业能力差,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上告无路”的新弱势群体。因征地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失地农民问题,也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成为学术界和政府关注的热点。因此,研究失地农民问题,对深化“三农”问题的理论和研究,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淮北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失地农民的调查,对当前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分析,并试图对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文章主要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失地农民问题的提出。文章分析了失地农民产生的历史背景,对失地农民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失地农民问题的概念及特点作了简要的说明。并以淮北市例,对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分析,失地农民数量多,面临诸多的风险,缺乏长远生计保障是当前失地农民问题主要特征。妥善处理失地农民问题,是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对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分析了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失地农民的产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然现象。从表面上来看是农民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和长远生计得不到保证,从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是现存的制度不能保证失地农民的权益,原来的制度安排不能正确的处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二是土地征用制度的严重滞后性和设计先天不足;三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四是征地过程中政府行为失当,侵犯农民权益;五是农民自身的弱势性削弱了其自我维权能力。
第三部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当前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存在及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实质原因暴露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土地征用制度、补偿安置制度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为此,只有从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着手,并逐步完善土地征补偿安置制度,发展农村集体组织,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和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