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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的社会结构和传统家庭结构都产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现代社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表现出家庭代际支持失衡的情况,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居家养老作为我国众多养老模式之一,适用于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家中或有固定养老居所的老人群体,具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资格,享受由政府购买的免费养老服务,或者是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自费购买由社区、机构及企业等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我国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履行自身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责任定位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承担养老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几个方面。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可以分为“政府购买,机构承办”、“政府协助,社区承办”、“政府协助,市场运作”等几种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南京市居家养老模式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政府在履行责任过程中由于受到“大政府,小社会”的路径依赖、社会和市场参与力量薄弱、责任配置的结构性失衡等因素影响,导致政府在政策宣传力度、财政资金保障、资源整合能力、政府监管及法律体系、责任伦理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政府各方面投入、支持多元福利主体合作、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等途径来促进居家养老模式的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