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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困扰着经济的发展,而知识产权占中小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的提高,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便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缓解资金难问题的突破口。早在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知识产权可作为质押标的进行质押,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一步确立了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地位,为了使知识产权质押顺利运行,质押登记制度成为维护质押交易安全的重要公示方式,国家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和《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等部门规定,分别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规定了不同的质押登记程序,在不同的质押登记机关设置登记簿,以供相关当事人查询,不仅规范了质押登记制度,也有效的保护了交易安全。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各国知识产权质押公示方式大多采用登记的模式,我国顺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采用登记作为质押公示的方式,登记的效力在于将知识产权上已设定的权利对外予以公示,进而产生质押担保的效力,维护交易的安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还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登记制度表现出质押登记程序设置有不合理之处、质押登记制度存在一定风险及登记公示形式发展较为落后等缺陷,需要不断的予以完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基本理论。从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登记制度的价值功能。研究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效力内容和范围,对该登记制度形成基础性认识。第二章: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现行立法规定和登记公示系统的运行状况,从而进一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域外知识产权质押公示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知识产权质押公示制度理论各有特色,通过详细比较,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产生借鉴作用。第四章: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的对策。从健全立法、降低登记制度风险这二个角度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