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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共享单车发展元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出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市民便捷出行的有利帮手,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共享单车的发展是以无成本使用部分社会资源为基础的,由此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自行车停放空间问题以及部分环境问题,企业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由此存在一定的负外部性,而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市场化主体在缺乏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具有天然动力去追逐利益,这会形成负向反馈循环,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外部性,所以政府需要强化对共享单车的监管。我国共享单车具有规模大、速度快、竞争激烈等特征,其商业盈利模式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创新较多,政府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很多管理规则并未完善,这也对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促进共享单车发展的同时也要提高其监管的有效性。本研究以杭州共享单车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在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概念,以共享经济理论、政府监管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为依据,为杭州政府监管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杭州市共享单车管理中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企业逐利性导致局部“市场失灵”,突出表现为共享单车投放时间、空间的集中性;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负外部性”,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运行导致的城市市容问题和交通效率问题;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的“道德风险”;另外就是共享单车相关资源存在浪费现象,这些因素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同时,本文分析了杭州市共享单车管理中政府监管现状,分析视角主要包括:企业的准入监管、运营监管、风险监管和行业的技术性监管,进一步地,本文分析了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和自行车准入制度不足、政府市场监管的缺位、政府对待新事物监管意识不足、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后本文提出政府监管优化建议,一是科学制定共享单车空间承载准入、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准入以及自行车质量准入等;二是政企合作,创新监管手段,注重柔性引导用户;三是完善法规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四是用好大数据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