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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来分析探讨公民社会对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民社会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其概念前身“civil society”在国内学术界还有两个相关译名,即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通过对上述三个概念的辨析,本文采用了“公民社会”这一称谓。在我国,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自主领域的不断扩展,公民社会正在悄然兴起,并在经济、社会生活以及文化三个领域中获得了初步的发展,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首先必须正视这个事实。本文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契合性。两者的这种内在契合性具体表现在:经济上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政治上都以民主法制为基础,文化上都以多元性文化为基础。因而,公民社会应当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点。为进一步强调公民社会对和谐社会的战略意义,本文又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的内涵出发,分别分析了公民社会在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活力热情、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最终得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康的公民社会这样一个结论。
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我国的公民社会距离“健康”二字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依附性倾向明显、“官办”色彩太浓,公民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能力建设不足以及公民意识比较薄弱等问题。当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市场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以及政治、法律文化传统这四个方面对问题的产生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应当说,公民社会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这又进一步凸显了加快培育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的紧迫性。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从当前我国公民社会所存在的问题出发,对症下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市场经济、政府体制、公民意识以及公民社会自身着手,努力促进、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形成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