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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伴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国际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形成。政府采购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多篇政府采购方面的论著出版,涌现了一系列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论文,对于政府采购的研究达到了相当高的层次。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高校应是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之一。高校政府采购包括高校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政府采购,也包括高校自己组织的参照集中政府采购方式开展的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基建(修缮)工程、办公教学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等。在高校实施政府采购能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采购成本,减少腐败机会,是非常有必要的。自2003年以来,从教育部、地方政府到各高校,都制定了一系列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制度,对高校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实施方式、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在更早的时候,高校已经开始了政府采购的尝试。对于高校来说,实施政府采购存在一些特殊之处,如资金来源广、更具时效性等,在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腐败案件不时见诸于报端,采购领域是其中发案频率比较高的领域,而且数量之大,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本文结合近年来发生在高校政府采购领域多个案件的情况,分析了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高校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中,虽然详细规定了专家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确立了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相对分离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邀请的专家可能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受利益的驱动无法不受影响地进行判断和决策,所以很多情况下,采购方代表在中标单位的最终确定中实际起着主导甚至决定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采购方从事实上达到了既选择自己“内定”的中标单位,又不用承担决策失误责任的目的,这是明显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另外,在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中,高校往往不愿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甚至使用各种办法规避公开招标,随意编制、更改预算,增加了实施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在高校政府采购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评估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最后,针对高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对策,一是建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策的机制,明确权利和责任;二是强化预算编制,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使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实用;三是引入绩效评估,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高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完善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加强对高校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掌握多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