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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政府提供纳税服务也要遵从成本效益原则,再也不可能也不应该大包大揽全部的纳税服务。税务中介是指税务中介机构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等有偿服务的行为和过程。税务中介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目的和作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国家税收增长,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同的是,税务中介的工作方式有所不同,它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在国外,税务中介在纳税服务中已经发挥了很大作用。据统计,美国有50%以上的工商企业和9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都是通过税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来申报纳税。在日本目前设有税理士会联合会,并有14所税理士会,500多个税理士支部,税务中介从业人员已超过8万,比国税系统人员总数还多,全国至少85%的纳税人都是通过税理士来办理涉税事项。在澳大利亚也有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些银行被税务机关授权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由此可见,国外的税务中介机发展的已经非常完善和成熟。在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税务中介的纳税服务已经逐渐被纳税人和市场认可,它与税务机关共同构筑纳税服务体系。但是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分析和反思这些问题,同时提出完善我国税务中介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本文首先对税务中介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税务中介的基本内涵、地位和作用、产生的理论依据。其次,重点对我国税务中介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国外税务中介机构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税务中介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范式。最后,针对我国税务中介发展面临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税务中介机构的成功经验,尝试拓展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研究的新思路,并从税务中介自身、税务机关、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四个角度出发,分别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的对策建议,这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