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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司法领域当然也不例外。在司法领域,伴随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产生的电子证据大量的出现,其在认定案件事实、解决法律纠纷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技术的产物,无论是载体还是内容都具有区别于传统证据的特征。因此,现有的证据认证制度适用于电子证据存在着障碍。目前,我国的法律未对电子证据认证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认证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为出发点,认为在目前的立法条件下,把电子证据定位于传统证据的电子化形式是最合理、最现实的选择。对电子证据进行明确的定位后,文章就电子证据的特征以及电子证据认证对传统证据认证的冲击进行了论述,对我国电子证据认证问题展开了探讨,最后对我国电子证据认证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立法应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其次立法确立电子证据认证的基本原则,最后就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认定及证明力认定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