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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我国创业板正式启动,中国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一种全新的机制,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为我国发展知识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一个重要的途径和手段。然而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创业板市场作为全新的投资品种和投资市场,在给投资者带来高回报的同时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创业板市场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怎样有效的防范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就成了目前在创业板推出之际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从风险最终承受者的角度出发,将我国创业板市场可能面临的风险划分为来自发行主体的风险、来自监管主体的风险、来自投资主体的风险和来自证券公司的风险四大类,且较为详细地分析了这四大类风险。同时在广泛研究了世界各国创业板市场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对于防范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分别提出针对来自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主体风险的建立风险投资制度和股东出售股权的限制制度;针对来自市场监管主体风险的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立保荐人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和建立司法救济制度;针对来自投资主体风险的信息披露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建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以及针对来自证券公司风险的券商保险制度等等措施。
最后选取了我国创业板市场推出以来比较有代表性的三家上市公司案例来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