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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引论,笔者认为,加入WTO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和政治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而且还将使中国的行政法制面临机遇与挑战。对于加入WTO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一问题,学者们已有相当充分而有益的探讨。这些讨论着眼点、着重点各不相同,这一方面固然反映了学术研究的繁荣,但在另一方面,有时也似乎使得本来简单的问题被人为的复杂化了,让人颇感纷繁复杂,难以捉摸。因而,基于这一考虑,笔者受有些学者将行政法划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的启发,在第二至第四部分分别从我国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这三个方面,来探讨加入WTO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期对这个问题进行整理与分析,使之更为清晰,更易把握。 第一,加入WTO对行政实体之影响:一是进一步改革我国现行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努力减少进口数量限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关税立法及其相关政策,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三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四是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步伐,促进服务贸易事业的发展;五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投资法律体系,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不断发展:六是修改现行的《对外贸易法》,完善外贸管理制度;七是完善反垄断立法,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加入WTO对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影响。①强化行政公开制度。一是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直接影响:WTO透明度原则,直接为成员方设定了国际透明义务,即成员的法规、政策对其它成员应当公开、透明,包括制定法规、政策的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公开、透明。中国加入WTO后,仍然有些成员对中国是否能保守其为一名负责任的成员的承诺表示怀疑,其中就有国际透明方面的问题,过去我国往往制定零散的、局部的、具体的规定去解决这些问题,却忽视从程序制度方面去着手,这不利于我国的经贸国际交往,而程序制度主要涉及到行政公开制度。因此,笔者建议:参照WTO透明度原则的保障机制,建立对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判决的统一的审议机制;通过双方协议对等地提供贸易法规、政策信息和通过我国参加的一些国际组织,传递我国贸易法规、政策信息;顺应网络化、信息化潮流,利用网络 提供贸易法规、政策信息。H是gr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间接影响: 所谓间接影响,也就是说,wTO透明度原则的国际透明的规定间接地影响到国内透明, 即成员方贸易法规、政策包括其制定的过程、结果在其内部要公开透明。改革开放 以来卜我国在抒政公开制度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 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应尽快推出行政程序法和情报信息公开法。前者主要针对 具体行政行为,-规定行政决定公开制度;后者主要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规定抽象行 政行为制度。②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一是科学编制行政立法规划。二是健全行政立 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三是完善行政法规、规章的公开制度。③改革行政许可程序。 一是行政审批的公开;二是行政审批程序的规范:三是实行行政审批的听证制度。 ④推动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尽早制定。 第三,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救济法律制度的影响。①加入w 将在多个方面突 破现行司法审查制度:”一是对行政终局性决定行为可提起司法审查;二是对部分抽 象行为可予以司法审查;三是对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四是在司 法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详细的规定;五是关于涉外行政行为的 司法审查。②我国的应对措施。一是制定统一司法审查特别法;二是在相关法律中 以特别条款的形式子以规定:三是完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五部分,余论,中国在加入叮0之后,通过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 并制定出新的适应叮 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法制,将会更加有 力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 高效地行政,从而更加有力地反应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科学管理的必然 规律,以取得在WTO规则体系框架之内的最佳的也是最大的正效应,为在新世纪实 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起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