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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投资权限进一步下放,但地方政府融资权利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在投资不断增长的同时,投融资体制上的矛盾逐渐激化.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一种有效的信用评定制度,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筹资成本增大,融资难度提高,从而造成资本市场的不健全,特别是债券市场不发达.各地方政府,因为融资渠道不畅,筹资方法单一,陷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而且因为融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未能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和决策责任机制,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使地方债务运行存在一定的隐患.地方政府发债是国家公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举借地方公债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地方政府广泛采用的一种筹资手段.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但是各国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融资方式,也已成为资本市场上一种有影响力的证券品种.它可以理顺地方财政的债务结构,将各种隐性债务显性化,从而有效的控制债务规模.而且由于债券信用等级的提高和债券具有的免税性质,可降低债券发行的利息率.同时通过债券的市场化运作等措施,大大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地方财政的债务负担,提升地方政府的融资信用,最终建立地方政府的长效还贷机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债券融资所应用的范围,可以将基础设施分为经营性、半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政府主要承担完全不能市场化的即非经营性的项目,地方政府市政公债融资应成为此类项目的重要融资方式.其余项目都可采用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的经营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投融资方式.该文试图探讨在这些大城市将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综合运用,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构建一个结构清晰,运行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