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的系统论分析——立法、执法和公民社会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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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环境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当前中国采取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环境问题的治理工作,此模式下中国环境问题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环境问题依然很严重,在严峻的环境治理任务面前此模式显得力不从心。本文分析了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具体如下:环境立法是此模式下政府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现实中环境立法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撑力度不足,对公民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的规定属于薄弱环节,结果严重影响了此模式中环境立法环节治理功能的发挥;环境执法是此模式下政府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手段,现实中环境执法机构在自身设置,在公民社会环境教育和环境参与途径提供上都存在着很大不足,严重影响了此模式中环境执法环节治理功能的发挥;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下政府总体上依靠立法、执法两个环节进行环境治理,在立法、执法环节对公民社会参与环境治理虽然都有所规定和体现,但公民社会的参与在此治理模式下总体上不受重视,治理功能发挥有限。环境立法、执法和公民社会三个环节存在的不足共同构成了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的缺陷。 在经济实力取得巨大增长背景下,中国公民社会日益成熟起来,公众在环境治理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不失时机的构建政府和公民社会共同联动的环境治理模式是解决当前治理模式困境的必须,也是彻底保护环境的必须。本文最后首先对国外环境治理先进经验进行借鉴,进而针对中国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具体在立法、执法、公民社会三个环节中做出改进,最后完成了立法、执法、公民社会互动型环境治理模式构建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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