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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的罪数理论,有的国家对牵连犯现象从刑事立法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日本;有的国家完全没有牵连犯的概念,如美国;有的国家虽然刑事立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却在罪数理论体系中对牵连犯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中国。这种既无法律明确规定,也无充实的理论沿革历程,导致我国牵连犯理论没有形成完备的、行之有效的体系和机制。当前我国牵连犯理论在定义、牵连关系、牵连犯处罚标准等基本概念上十分混乱,理论的混乱也必然导致实践的困惑。因而,牵连犯理论存在是否必要,牵连犯现象作为处断一罪有无合理依据,值得思考。本文通过全面分析和探讨,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思考牵连犯现象,阐述牵连犯现象的本质和特征。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回顾了牵连犯理论的基本概况。首先,文章了解到牵连犯来源于德国,其产生后并未得到普遍认可,当前德国刑法也未明文规定;旧中国刑法存在牵连犯理论;台湾地区在2005年修正刑法以后,废除了有关牵连犯的法律条文;大陆地区刑法虽无明文规定,但理论研究却十分繁荣。其次,概括了国内外对于牵连犯定义的观点,明确牵连犯现象的基本要素,即行为人出于一个主要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相对独立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最后,文章在罪数理论体系中,探讨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异同,明确界线。第二章反思了牵连犯的理论和实践现状,本章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和评价当前牵连犯理论在牵连罪数的认定、牵连关系的判断以及牵连犯处罚标准等方面的主要观点,并论述这些观点间的区别和争议。第二部分,在之前总结的基础上,对牵连犯理论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质疑,展开讨论。首先,阐明了牵连犯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数罪;其次,论证了牵连犯从一罪处断之依据不合理,其作为处断一罪没有根据;最后,文章认为犯罪行为间存在的牵连关系只是对犯罪事实的客观反映,在定罪量刑中至多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量,而不应作为从一罪论处的依据,固牵连犯减轻刑事责任违背罪刑相一致原则。第三章探讨了废除牵连犯理论的构想。首先,文章论证牵废除连犯理论的可能性,立足牵连犯理论存废之争的现状,总结保留牵连犯理论的主要观点;其后,分析这些主张,有针对性的论证和提出废除牵连犯理论的根据:要保证理论与立法的一致性;要便于司法实践;要建立完备完善的罪数体系。因而,废除牵连犯理论十分必要。文章最后论述了牵连犯理论废除的可行性。首先研究并总结出牵连犯理论废除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应对解决措施;其后,借鉴英美法系的罪数理论,综合考虑,主张对牵连犯现象实行数罪并罚,并对这种处罚方式的理论和实践的价值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