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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普通公民参与审判活动的一种最典型形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践行司法人民性、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错动、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秩序缺范、社会风险易发,诸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正在对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冲击。人民陪审员具备亲民优势,不仅能够与人民法官形成社会矛盾化解的强大合力,同时还有助于把司法权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遏制危害司法公正的各种要素及现象的滋长蔓延。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司法民主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着力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司法实际,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工作的有效路径,并在一定程度上及一些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过去对中国陪审制度的研究路径,多从两个角度出发:一种是侧重宏观考察,主要探讨陪审制度存废的问题;另一种则从比较法的视角,通过阐述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并以此为参照或标准来分析中国陪审制度的弊端和提出改革方案。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中国陪审制度呈现出的“中国特色”,既与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有区别,也和大陆法系参审制度存在差异,同时出现了反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研究成果。本文立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创新举措,结合各地具有代表性的经验做法,对河南省“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将其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的一个实证,力图通过调查、分析、归纳、综合等方法,反思各种新举措是否改善了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效果,是否让陪审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有效地发挥作用,是否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演进与创新,具体包括人民陪审员制度化、规范化的历史进程,中国语境下陪审制度的价值取向,以及当下各地司法实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大改革创新举措,即选任方式的专职专业化、作用领域趋于扩张以及履职保障的多样化。第二部分评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举措,主要从各地不一的改革实践与既定立法之间的协调,专职专业化选任方式对传统陪审制度观的冲击,人民陪审员职能的边界,以及人民陪审员独立性与司法效益的平衡等四个方面进行阐释。第三部分考察河南省“人民陪审团”制度,以开封市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团”的实施情况为视角,评价其实施效果,分析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突破之处。在此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提供一个思路,即创新的前提是厘清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角色差异,创新的手段是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综合作用,创新的效果应当与国情社情相适应,符合社会及民众对司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