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

来源 :广西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znewblu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法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原则是情势变更原则。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履行期限长、标的额大、易受影响等特点,情势变更原则在此类合同中的具体运用上仍然有较大争议。本文拟通过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总结,分类讨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何种情况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求达到合同法中的公平,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的介绍情势变更原则,论述其概念和构成要件,并将其与别的容易混淆的概念以图表的方式进行辨析。第二部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介绍,指出该类合同的特殊性。从计价方式的不同对其进行分类,论述了情势变更原则在不同合同计价方式下的是否可适用。第三部分举出经典案例,通过分析案例,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现象从而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进行归纳和分类。结合案例和实际生活,提出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第四部分探讨了当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情势变更的事由时,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的方法。第五部分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特点,从防止司法腐败,法官权力滥用等方面,对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当事人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建议。
其他文献
本文以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监管制度为研究重点,通过对融资融券交易方式的简要介绍,引出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所能够产生的交易风险,进而针对风险提出化解风险的监管措施。文章主体结
征信中介信用风险控制和信用资源配置功能决定了,征信中介的存在和发展是维护社会经济稳定,规范我国市场秩序的保证。我国自1988年首家征信中介成立以来,经过20年发展已经形成一
一切法律都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制定和实施的。立法目的条款具有明确立法旨义、评判立法质量、指导法律实施的功能。立法目的条款的构造技术属于微观立法技术,此类研究尚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