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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能源环境问题同益突出,不惜以环境为代价、追求短期经济发展的模式已经不可行,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我国能源储藏量虽多,但是消耗也十分巨大,不可再生资源和稀缺性能源逐步减少,可再生资源的削减速度又远远超过其可再生速度,当代资源能源的使用已经开始威胁到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也在极大的受到破坏,尤其是以资源型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省份,如河北省,环境问题更是突出。面对如此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我国提出要节能减排。近些年虽然不断加大投资倾向和政策的实施力度,“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也有个好的开端,但是,总体上能源利用效率还是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严重。
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税收来促进节能减排成为世界各国采取的普遍措施,专家学者也在不断致力于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丹麦、瑞典等,都针对能源、环境制定了专门的税种,比较成功的有美国的自然资源开采税、二氧化硫税;丹麦的普通能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瑞典的一般能源税、二氧化碳税、硫税。在鼓励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上,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豁免、税收抵免、研发费用扣除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近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税收新政策,如上调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取消部分矿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给予企业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等。但是,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还不够,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激励手段不到位、缺乏专门性税种、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资源税税负过低、消费税征收范围狭窄等,制约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
在比较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笔者从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阐述了节能减排激励性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提出国家层面要加大所得税、增值税的优惠力度,保持优惠政策的长期稳定性,扩大优惠项目目录,给予节能减排“项目”支持;省级层面要对节能减排困难企业着实进行统计调查,对确属困难的企业给予地方税税收减免的优惠。从开征新税种和完善现有税种两方面阐述了惩罚性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提出要开征环境税,完善现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最后,笔者提出,要从法律上、管理上和观念上给予支持和配合。
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和归纳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现有支持节能减排的多种政策手段做比较,以河北为样本,全面反映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现状,具体分析当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其运行效果及缺陷,进而在学习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完善措施,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但是,要想在节能减排领域中将税收作用发挥最大化,还需要对许多问题进行研究,例如各个税种的具体设计方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现状,如何既能促进节能减排,又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等。由于笔者水平有限,知识面受到限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全面,有些分析和对策还缺乏说服力,这些研究成果在日后能否得以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正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