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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1988年建立以来,已有近三十年的经验和成就,有关监理的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工程建设监理队伍也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工程监理制度还存在着浅社会化、半市场性、非独立性、弱服务性等现实特点,监理单位诚信缺失现象较为严重。本文研究如何在监理招投标阶段,通过不对称信息下的委托-代理理论避免监理单位利用其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进行逆向选择。分别从政府、行业协会、业主三个方面分析了应对监理单位逆向选择的措施。提出了政府应从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三方面着手,监理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做好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形成行业自律,业主在监理招标时应首先做好资格预审工作,然后建立有效的评标指标体系,指标应能着重体现监理的技术能力水平,在招标文件中应对监理提出合理的要求,最后评标方法应公正科学,以客观的方式评出适合项目的监理单位。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阅读整理,本文对监理单位的评标指标分析筛选,确定了四个一级指标:监理单位的资信及工程经验、监理人员机构设置、项目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并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了内涵解析。再使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标指标的权重计算。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构建两两判断矩阵,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将评价指标分为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客观指标采用单项指标评价法,主观指标则采用专家经验打分法,并对每一评价指标的赋分准则做了逐一说明。最后根据不同专家对每家监理单位指标的评分,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各家监理单位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