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交叉询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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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作为人证调查的重要手段,不仅是发现案件真实的重要装置,更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交叉询问已为广大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用,近些年大陆法系国家也吸收引进这一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有益成分,在询问证人的方式上也有所改进,但是由于交叉询问在我国缺少运行的观念基础、适用规则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所以我国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交叉询问制度。为了符合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实现发现案件真实与实现程序正义的目标,我国有必要建立这一制度。本文从交叉询问的基本问题入手,针对交叉询问在我国的现状,结合交叉询问的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美国和日本,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交叉询问的具体措施,以希望对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建构有所裨益。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共有四章。第一章交叉询问的概念及价值。交叉询问分广义和狭义两种。交叉询问的价值主要有两个:第一,发现案件真实。这部分通过四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控辩双方在庭前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一定的信息保证了对案件的了解;其次,控辩双方由于不同的立场利于从不同的角度揭示案件的真相;再次,控辩双方受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利于对案件真相的积极追求;最后,交叉询问的程序设置利于证人作真实陈述。第二,实现程序公正。这部分通过三个方面阐述:一是交叉询问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主体地位;二是交叉询问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三是交叉询问有利于实现庭审的实质化。第二章交叉询问在我国的现状分析。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分析,我国虽然吸收了交叉询问的精神,但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叉询问制度,交叉询问在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然后是交叉询问的实质缺失。这个部分通过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缺乏交叉询问运行的观念基础;二是交叉询问的顺序混乱不清;三是交叉询问范围的缺失;四是交叉询问的具体规则的缺失。第三章交叉询问的比较考察。首先介绍了美国的交叉询问。美国的交叉询问比较有典型性,本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比较有典型性的规则。其次介绍了日本的交叉询问。日本的交叉询问大量的引进了美国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成分,但是还是存在很多职权主义的成分,不同于美国的交叉询问,而是存在自己的特色。最后是立法启示与思考。通过对美国和日本不同国家的交叉询问的立法以及实际运行情况的分析,对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第四章交叉询问制度的建构及完善。首先是更新观念。观念的更新需要法官、控诉方、辩护方等各方观念的更新。其次是明确交叉询问的顺序。再次是确立交叉询问的范围。本部分有四个方面:一是主询问的范围;二是反询问的范围;三是再主询问的范围;四是再反询问的范围。然后是建构交叉询问的具体规则。本部分有两个方面:一是交叉询问的程序性规则;二是交叉询问的证据规则。最后是建构和完善交叉询问的配套制度。本部分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证据展示制度;二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三是完善刑事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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