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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一直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活秩序。为此世界各国政府无不把住房问题的解决作为本国的重大社会问题来研究,并十分重视住房法律方面的完善。我国政府向来重视公民的住房问题,从以前的单位公房、福利分房到现在的住房私有,制度和社会的变迁也对我国住房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又是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支柱。住房公积金既是一种具有社会性、保障性和政策性的资金,又是一种信贷资金。因此,对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研究也要注重它的双重属性,进行全面和客观的研究、评价。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居民的住房消费等方面必不可缺,已经圆了无数人的住房梦。但是,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管理原则、公平性、互助性和保障力度等方面都受到了质疑。因此,对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对完善的方案进行构想已经十分必要。本论文对现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研究,主要分析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的主要矛盾以及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比如有悖普惠性的初衷、私营企业是缴交中的薄弱环节等方面的矛盾。造成这些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制度本身来分析,我们能发现该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比如决策机构松散庞大,形同虚设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制不顺等。分析这些可以使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问题所在,更具体地思索完善之策。提出问题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此,笔者还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进行了对比,并从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现状出发,提出一些独到的建议和意见,比如税收补贴和借助社会中介力量进行归集等。希望这些探讨能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思路,更希望这一制度能得到更多人的研究,以使该项制度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惠及更多的民众,更好地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