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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征税工作主要分为税款征缴、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三个部分,由税收管理员承担征收管理的职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直接关系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是否健全,能否实现预期的征管效果。本文通过梳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分别介绍了建国以来我国税源管理工作先后实行的以“管户”为特点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以“管事”为特点的税收管理制度和以“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为特点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三种模式,从法学视角分析了各个制度下税收管理人员的权力、责任变化情况。并就2009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对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的相关改革予以介绍,指出此次改革的积极方面及局限。从法学视角审视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发现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背离了税法规范中明确的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税收管理员权力过大、制约监督机制缺位、权责失衡等问题。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出发,应从规范税收管理员权力、强化制约与监督,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