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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我国公民日益遭受着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危机、垃圾成灾、能源逐步匮乏、森林资源稀少、土地荒漠化、物种快速灭绝等环境问题的困扰,人类的生存环境从之前的山明水秀、资源丰富到现在的赤水雾霾资源短缺,不断恶化,现实的情况实在令人堪忧。在北京等雾霾严重的城市,学生活动只能在场馆中进行,昔日在室外操场自在奔跑挥洒汗水的情形已很少见到,更有甚者会因为雾霾实在不易出行而停课休假等等。环境问题现如今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类正常的生存,并且给一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挑战。而在新闻媒体领域中,新闻工作者柴静的一部《穹顶之下》也再一次将我国严峻的雾霾环境问题以记录片的方式展现在大众面前。值得深思的是,我国以行政管理手段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数量已经达到了海量,在2005年到2007年间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数量分别为93625件、92404件以及10135件。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因环境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每年也就一两起。从上述几组数据中可以得出,虽然我国在刑事立法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但环境行政处罚的案件与刑事处罚案件数量相差之巨,表明了环境刑法并没有被有效地适用。在处理严峻的环境问题上,刑事司法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之功效。因此,关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的问题就不得不引人深思,而如果衔接机制运行不畅则只会造成环境问题的有增无减。笔者在立于环境问题多维性、行政犯特点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分工合作的理论基础之上,通过对现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存在问题的考察与造成问题原因的分析,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二者衔接机制进行完善:一是,从思想根源上入手,树立衔接意识,只有在衔接意识成为普识之后衔接机制才能有效运作、被合理利用;二是,从立法规范上入手,解决应当归罪而未归罪及"空白罪状"的问题,解决环境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冲突,严格立法,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律以弥补法律之漏洞,对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进行统一立法规定;三是,从衔接机制的配套制度出发,完善衔接的基础工作,保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平台,针对对证据的采集与使用,确保联合执法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建立联络员制度和积极推广有效地联合执法经验;四是,从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上入手,在监督的内容和监督方式方面进行改进,并严厉控制衔接过程中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