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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其最初只是以一种事实的公司形态出现,并不为各国立法所承认,由于一人公司自身所具备的优点,随着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各国立法大多通过判例或立法肯定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制度在具备自身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其独有的缺陷.与各国大多通过判例或对传统公司法条文变通的方式确立一人公司制度相对应,对一人公司的各项监管制度也基本上靠对传统公司法条文的变通来实现,这种变通大多从一人公司与传统公司的共性角度出发,而在一人公司性质尚有争议的情况下,很难从其自身的角度出发,突出其个性的一面,对其各项法律监管制度进行统一研究和规范.这种现状对一人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非常不利,也不能满足对现有一人公司监管的实际需要.因此,该文在以民商法学理论为基础分析一人公司性质的前提下,从一人公司制度自身缺陷的个性角度入手,结合传统公司法的各类法律监管制度,对各项一人公司监管制度作了系统的分析.该文共分四个部分与结语:第一部分,概述一人公司的定义、特点、法律性质极其产生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基于一人公司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尚有较大的争议,其又是建立、规范各项法律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用较大篇幅对法律性质问题作了分析论证.第二部分,从一人公司制度自身角度出发,分析其制度缺陷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一人公司制度特有的关于治理结构制度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第二是一人公司制度对传统公司制度固有缺陷的深化.这两方面都对一人公司制度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三部分,从一人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责任等三方面介绍分析世界各国在一人公司法律监管方面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并分析其可资借鉴之处,以及缺陷和不足.第四部分,针对一人公司制度的缺陷,结合传统公司制度的法律监管措施,从一人公司设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制度、运营监督制度、破产规范、法人格否认法理等六个方面对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作了系统的分析.结语部分,首先认为中国现阶段立法应先行颁布《集团公司法》,确立法人为股东的一人公司制度,并建立完善各项法律监管制度.其次,分析中国现有信用制度体系的现状,尚不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自然人一人公司规范运行的法律监管制度,因此,建议应暂缓自然人一人公司制度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