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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立场出发,首先讨论了城市权利的普遍性内涵。指出,城市权利是现代性主体一项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其次,着重分析了城市空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现象以及城市权利缺失对城市主体的危害。最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下,积极寻求城市权利的实现途径,指出城市发展必须使城市权利回归城市主体——人本身。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在西方学者对城市权利思想内涵进行了多角度解读的基础上,讨论了城市权利的本质内涵。指出,城市权利是城市主体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权利的具体统一,城市权利的实现直接影响着人们在城市中价值观、审美观以及城市归属感的塑造,现实决定着个人和群体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自身的稳定发展。这些都表明了对城市权利思想的研究具有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意义和时代意义。文章第二部分剖析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通过城市空间生产剥夺主体的城市权利的新手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革下,城市空间的“属人性”被资本家的“逐利性”所吞噬。在这一过程中,城市权利被剥夺,人的主体性丧失,人的主人身份被淹没,城市发展属人理念异化,最终导致人与人以及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异化。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探求城市权利的实现途径。城市权利的实现是主体维护尊严、创造生命价值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通过对民众集体行动的倡导,对权力组织的限制等方式,让城市主体真正掌握城市发展的管理权和决定权,重新回归城市空间的属人本质。同时,我们要吸取资本主义城市空间发展不平等导致的城市权利严重缺失的教训,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张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入手,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城市权利,从而为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和实践指导。论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通过对城市权利实质内涵、异化表征的论述,提出了现代城市主体的城市权利的回归原则和实现途径。指出人,只有人才是城市发展的目的的思想宗旨,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的属人本质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