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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当代世界各国无论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不断的进行司法改革,对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改革尤为重视。我国也不例外,因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各类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大量出现,尤其是大量小额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并及时裁判,在当前我国司法资源相对匮乏及案件逐年上升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在认真研究、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国家或地区小额诉讼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为广大当事人的小额民事纠纷提供一种廉价司法救济。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小额诉讼程序概述。本章在较全面阐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产生及原因作了较全面的论述。第二章,有关国家与地区小额诉讼程序之立法。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国家及地区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法律规范的学习与研究,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小额诉讼程序之立法以及他们之间的相同点作出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并在总结的基础上,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三章,我国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及现实依据。在本文中,首先论述了中国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价值,即平衡诉讼效益和实现司法公正两大价值;其次,通过认真研究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践,并在认真研究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及简易程序无法替代小额诉讼程序功能的基础上,介绍并总结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司法中的实践。第四章,我国设置小额诉讼程序之构想。本章主要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前置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及执行程序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并提出笔者有一定见解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