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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于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通过政府采购对其扶持是行之有效的手段。2011年,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发文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为政府采购的这一政策性功能的推进和落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但是目前现有的这些规定,还存在着如下四方面问题:一是该扶持政策下的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其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二是现有的具体操作制度规定不甚合理,使得可操作性大打折扣;三是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法律责任不全面;四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法律救济途径较为缺乏。基于此,通过评析完善该制度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借鉴的域外经验,本文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和应对方案:重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细化具体法律扶持制度;建立全方位的法律责任体系;健全法律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