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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内容。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国际上通常将弱势群体依照其成因分成生理性弱势和社会性弱势两类。我国则由于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改革过程中社会的转型而在二十世纪末出现了一类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城镇弱势群体,其中主要的构成就是下岗和失业人员。城镇弱势群体的数量庞大,生活处境堪忧。物质生活上贫困,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政治层面上缺乏表达和追求群体利益的资源等成为他们显著的特征。他们的生活状况若不出现较大的转变,将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公众对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认同度,有碍于社会公正价值的实现,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这一新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面对城镇弱势群体这一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制定并实行了三条保障线的政策,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度等。这些政策的实行缓解了弱势群体的生活困境,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本文在运用大量的数据和理论分析了我国城镇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和主要特征后,对现行的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公共政策的内容和过程分别进行了阐述,指出了三条保障线制度存在的局限性和应急性,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构建多元化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体系的框架设想。文章认为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政策的完善必须依托于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非营利组织广泛参与,弱势群体积极自助的综合保护体系。责任主体的政府应选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补偿性政策和引导就业、提高素质等发展性政策相结合的社会政策模式;非营利组织、社区建设、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等社会体系在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中有诸多的路径选择,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弱势群体的个人自助也是他们消除社会隔离,克服心理障碍,摆脱弱势困境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