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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产权化是近年来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界研究的热点,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明塞尔(jacob.mincer)和贝克尔(garys.becket)等人建立和发展了人力资本理论,张维迎、周起业、杨瑞龙等学者对我国国有企业人力资本及其产权化理论进行了详尽阐述。 本文重新界定了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产权等有关概念,指出了人力资本的附着性、可发展性、可变和时效性、风险性、社会性等几个属性,提出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化必须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我国在面临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低下严峻问题时开始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改革,但仅停留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而对于普通职工推行的则是人力资本的非产权化,从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经济效率,也加剧了人力资本流失、人力资本投资动力衰微、激励约束机制低效、运营整体绩效水平差等矛盾和问题的突出化、复杂化。事实上二十多年的以产权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没有走出“见物不见人”的思维模式。人力资本及其产权化无疑是国有企业摆脱这种尴尬、重新寻获动力的关键所在。 经过分析,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化的逻辑路径:建立一套人力资本合法权能权益的法人治理结构,控制权向经理层转移、经理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经营者及科技人力资本、普通劳动者都能拥有合法的人力资本权能权益及其正常的激励约束、转化、流动机制,形成比较完整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建立起契约、法律、社会、政策、市场为内容的比较完备的人力资本产权化保障体系。总之,构建国企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及运营模式是解决国企深层次矛盾的需要,是国有企业寻求最优合约安排的博弈结果。国有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化,有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流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