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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是在文化领域中政府运用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满足公民需求,对公民提供公共资源来的服务。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注定失去发展的活力,因此,运用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民文化素质涵养,促进城市发展成为许多城市的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发展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目的是为了保障实现公民文化权利,而宏观笼统地提供文化服务,投资文化建设这种“不接地气”做法已被证明缺乏效果,造成公共文化资源浪费。因此,更多的城市管理者将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重心下移,选择提供更加贴近公众日常生活的文化服务。这也是本文选择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为研究的对象的原因。同时,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思想观念已转变,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力量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公民意识的觉醒,使得公民在公共事务的多个方面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责任与权益是无法分割的,因此,公民有义务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微观的公共文化服务,其复杂程度不低于宏观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类不同的社区以及社区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都是千差万别的。政府不一定能很好理解这些多种多样的主观愿望,只有公民自己最了解自己需要什么,因此,将自身投入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成为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已是无法阻挡的趋势。在社区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中,公共文化服务也不能避免和其他公共服务一样的命运,即“搭便车”行为。这使得社区参与公共文化的热情减退,效率下降。居民自身是否能解决“搭便车”问题也成为他们突破行动困境的关键。本文重点分析了在公共事务中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如何能提高居民的参与度与积极性,以及社区居民如何达成社区自治,与政府一起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结合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现状、供给成效以及现存问题,通过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中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一些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对策,以期帮助更多区域的城市更好地提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