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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论述对住房的属性进行了明确定位,让住房回归其居住属性成为未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最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完善,形成长期、稳定、成熟、有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成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之路,经过不断的探索,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一直存在的供需矛盾突出、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效果与可持续发展,反映出了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设置的“补丁式”特点,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短效性”缺陷。唯有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持续良性运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效机制进行研究。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的实现路径。文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目的以及意义,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相关综述,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并指出文章的重难点以及创新点。第二章对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结构、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对公共产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基础进行概述,为下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一直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地方政府不积极、社会参与不足、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指出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第四章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结构进行辨识。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文献分析法并结合本研究的需要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及其职能责任进行了识别分析,并对其利益诉求进行了分析;通过文献研究、制度归纳得到真实的资料与数据,并对资料与数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在不断研究和思考过程中,识别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以及保障机制的内容安排,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结构有个整体的了解,为下文长效机制的构建奠定基础。第五章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进行构建。在全面了解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的结构之后,对其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供给侧改革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大背景,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总体目标是要实现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长效激励与有效制约,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从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建立完善的财税体制、形成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实现整个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等方面入手。第六章对研究进行总结并指出其中的不足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