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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养亲指犯人因犯流及死罪,其父祖老疾无人侍养,得例外缓刑或免刑,是我国古代为解决因犯人判死流刑而父母尊长无人侍养所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源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到清末修律时废止,历时一千四百多年,是中国儒家法律化的结晶。本文从存留养亲的历史渊源入手,在比较和分析清代之前的律文基础上,通过对清代存留养亲法律文本的分析和司法实践表达的考察,进一步探讨清代存留养亲的特点和立法影响,以期在考察古代制度的同时,来分析传统法律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借鉴作用。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是对存留养亲概念上的介绍,提出存留养亲是法律儒家化的结果,并介绍了研究这一命题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存留养亲历史源流的考察。分为三小部分,首先介绍了存留养亲的起源,详细考察了北魏律文的法律含义。其次,主要是对唐律疏议中的存留养亲进行细致的考证,唐律是中华法系集大成者,对于唐律存留养亲的考证,能够使我们更深一步的研究清代存留养亲制度。这一部分除了对唐律存留养亲分析外,还对宋代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主要是对元明两代存留养亲的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文本的分析,进一步研究存留养亲制度是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而不断变化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清代存留养亲律文和条例的分析。清代存留养亲制度在清律中仅有一则律文,但是相关条例多达十七条。这一部分不仅对律文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还对条例形成的时间和原因做了说明,旨在深入地考察制度本身是如何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改变以适应统治需要的。本文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清代存留养亲在司法实践中的程序考察和具体实施效果及其自身的特点。分为三小节。第一节是对存留养亲程序上的分析,众所周知,清代并无诉讼法,但是清代存留养亲仍然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的一套程序。通过对程序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存留养亲制度是如何从纸面条文到司法实践的。第二小节是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的考察,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存留养亲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效果。文章从正反两个案例说明了清代存留养亲制度在适用上是严格遵照律文和条例。第三小节主要是介绍清代存留养亲的特点,其一,清律对十恶罪行适用存留养亲的放宽。其二,清代存留养亲更加注重法律对家族的影响。最后一个特点是清代存留养亲条件消失后,人犯不用再次服刑,这是与唐宋律有很大区别的。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法律文本的分析,第四部分是对司法实践的分析。两部分相互印证,来阐释清代存留养亲制度。第五部分是清代存留养亲制度存废的检讨。分为两点,其一是理论上争论,通过对支持派和反对派理论争论的分析,了解清代存留养亲制度的优缺点。其二,是清代存留养亲在清末立法上修订情况。第六部分结语是对本文的概括和总结,清代存留养亲制度虽然存在不少缺点,但是它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却有存在的价值。通过对国外立法的研究,可以得出,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我们吸收先进法律思想的同时,也不能摒弃传统法律的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