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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逐渐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权利,它不但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成果而且还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内涵和外延上发生着变化。它涵盖了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与住宅相关的所有权利。公民住宅权的实现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对住宅权在宪法层面上的保护无论是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说还是从国家和社会发展角度来说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引言部分对住宅权的研究背景和现状进行介绍,第二部分从住宅权的概述入手,对住宅权的内涵展开讨论,住宅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和其它基本人权一样,并不是自始就有的,它的产生伴随着人权理论的不断发展,其内涵不断深化,内容也日渐变得丰富,逐渐发展成庞大的权利体系。第三部分研究住宅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探讨住宅权为何要在宪法的高度进行保障。住宅权是“自由”理论的发展产物。另外,根据国家福利政策,保障公民在困难条件下的基本生活是国家的义务。第四部分对我国住宅权宪法保护的现状进行了整理,研究我国公民住宅权宪法保障的不足。首先提出对宪法条款的认识存在偏差,并提出宪法中关于住宅权的规定不完整,不利于确定住宅权的宪法地位。目前我国对积极住宅权和消极住宅权的保障都不完善,并且国家赔偿制度也不完善,不能起到有效保障住宅权的作用。最后,针对我国住宅权宪法保障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住宅权的宪法保障的建议,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宪法规定、完善积极住宅权和消极住宅权的保障制度和建立侵害住宅权的国家赔偿制度。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引入外国法律政策,从国外的做法中总结出经验教训,为建立我国的住宅权宪法保障制度服务。本文希望依法治的精神,唤起公民对于自身私权利的重视,并促进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为我国住宅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