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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自2013年6月在中国问世以来,作为一项极具创新性、竞争性与包容性的金融产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互联网货币基金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凭借自身低门槛、交易便捷、高收益、即时赎回等特点迅速聚拢了最广泛的投资者,成功开拓余额理财市场,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搅动金融市场的“鲶鱼”。我国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发展涉及普通民众与相关产业链的利益,深刻影响着金融市场秩序乃至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创新意味着风险,存在风险就需要监管先行,目前针对互联网货币基金,全球范围内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即使是互联网货币基金起源地的美国,拥有夯实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也曾因对货币基金监管失灵而触发全球性金融危机。而我国互联网货币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创新之余暴露了诸多监管层面的问题,国内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相对滞后,互联网货币基金法律监管的变革势在必行。互联网货币基金参与主体包括消费者/投资者、基金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趋利性致使每一方主体的行为都需要法律规制。我国互联网货币基金具体运作过程中突破了证券监管领域,其高收益来源存在监管套利的嫌疑,基金信息披露方面不够全面,即时赎回模式下存在巨大的挤兑风险,并且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缺位。本文通过分析镜鉴美国在解决以上问题时的监管对策,首先确立我国互联网货币基金应当遵行的监管原则,包括鼓励创新与监管并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混业监管模式、引导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多样化、完善信息披露、规范流动性管理、落实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责任和增强网络交易与个人数据安全监管等具体的监管建议,以期厘清普通民众对于互联网货币基金认知上的误区,为引导我国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借鉴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