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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更替的脚步总是那样急促而沉重,沿着应然不变的时间轨道,我们已经不自觉地与21世纪相拥了八个年头。处于“全球化”浪潮中的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场蝉蜕般的世纪转型,当代中国区域环境保护问题也在这个百年变换的漩涡中艰难地发展着。在这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年代,环境保护并没有逃脱被“边缘化”的历史遭际。但面对道德滑坡、价值示范的社会现实,一向关心国计民生的法学,无疑应该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论文选取了我国区域环境法律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希望为我国区域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为生态社会建设提供新的发展思路。本文是以生态社会建设为背景对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理论和制度设计问题进行探讨。笔者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实证调研的方法,对区域环境保护的理论、法律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做了系统论述,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本部分主要是交代研究的缘起、目的、意义,通过对国内外已有文献的梳理明确本文研究的起点、重点和难点,并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予以简要的说明。第二部分为国外区域环境法律制度的考评。本部分主要是对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区域环境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从而得出完善我国区域环境法律制度的经验启示。第三部分探寻我国区域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类型,并对我国的区域环境法进行考察。第四部分将在第二部分理论探讨和第三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和谐治理理论、生态文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解决我国区域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初步构想和相应的分析。第五部分将根据第四章的理论对如何构建我国区域环境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探讨。首先,对架构我国区域环境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区域环境法律中的区域环境规划法律制度、区域环境保护主体法律制度、区域环境保护筹资法律制度、区域环境责任法律制度、区域环境保护听证制度、区域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区域环境利益整合制度、区域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和区域环境纠纷解决制度进行论述。第六部分根据上一章的结论和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笔者提出以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主体,以长江环境保护基金为支持,通过完善环境责任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应急制度等制度对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进行具体构建。